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黔教基发〔2010〕236号)和《省会考办关于做好2019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会通〔2019〕8号)精神,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学考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考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安全”的标准,以实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减少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第三条学考考务工作由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和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考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科目部分
第二章考区、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考区设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
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
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考点设置1、设置原则:学考考点原则上必须设置在标准化考点
在上一年考试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为考点:(1)出现泄密、失密的;(2)考生集体舞弊的;(3)组织考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2、设置条件: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安静,不受外来干扰,便于集中管理;(2)具有通车、通水、通电、通广播、通电话的条件;(3)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点办公室、保密室(保密柜)、医务室和广播室等;(4)能布置大型宣传栏和划定考试区警戒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