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236号)和《省会考办关于做好2019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会通〔2019〕8号)精神,为促进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学考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考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安全”的标准,以实现“三杜绝一减少”:杜绝安全事故,杜绝泄密、失密,杜绝工作差错,减少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第三条学考考务工作由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管理和完成各项工作。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考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科目部分。第二章考区、考点、考场设置与管理第五条考区设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市(州)、县(市、区、特区)为考区。成立有教育、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区委员会,由政府分管教育的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考区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考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第六条考点设置1、设置原则:学考考点原则上必须设置在标准化考点。在上一年考试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置为考点:(1)出现泄密、失密的;(2)考生集体舞弊的;(3)组织考试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2、设置条件: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安静,不受外来干扰,便于集中管理;(2)具有通车、通水、通电、通广播、通电话的条件;(3)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场、考点办公室、保密室(保密柜)、医务室和广播室等;(4)能布置大型宣传栏和划定考试区警戒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器和校园有线广播系统;(5)考点办公室和视频监控室必须安装有线电话。(6)考场所在楼层均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7)每个考场要配备金属探测仪、电子挂钟、屏蔽设备。每9个考场须配备一台视频监控器。第七条考点机构设置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主考和副主考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要严格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视频监控、宣传、后勤(含医务)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确保考试实施。并应有醒目的示意标志。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第八条考点布置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年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县(市、区)××中学考点”的横幅。2、考点必须在醒目位置辟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等,同时张贴规范的标语和口号,并保留到本次考试结束。3、考点办公室内须张贴《监考员职责》、《考生须知》、《考试时间安排表》等。4、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卫生间、医务室等,设置警戒线。第九条考场设置1、考场应当安全、安静、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平整,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或调换。考场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书籍。2、考场按每室30人设置。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排列,考场课桌座位编号按“考生座位号示意图”(见图1)的要求,摆成四列八行,列、行均匀分布,前后左右间距保持80厘米以上。考生座位卡一律贴在考桌左上角。考生座位号与答题卡发放路线对照示意图如下:3、考场前门门页上张贴本考场编号以及考生考号。考生要严格按照考生通知单安排的考场参加考试,不得私自到其他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考场前门外走廊靠墙处设置“小件物品放置处”。考场内正前方设监考工作台,供监考人员施考时摆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必备的工作用具。第十条考点管理1、考点、考场应于开考前一天按要求布置完毕。当地学考领导小组应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