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答辩状怎么写 在我们的生活中,假如自身的合法财产受到不法的侵害自然是难以忍受的,所以当事人应当积极的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就需要用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答辩状了,这在财产损害纠纷的诉讼当中是必须的。因此接下来由将带来侵权损害答辩状怎么写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侵权损害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就原告张**提起赔偿一案,现答辩如下: 本案的诉讼主体不合格。 王**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原告在诉状中称刘**在焚烧自己耕地中秸秆时,将原告的落叶松烧损,并没有指证王**是烧毁林地的责任人。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第 106 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王**不是烧毁林地的责任人,因此,不应当作为本案的被告。 (一)刘**不是烧损林地的行为人,因此,也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 1、 自原告的林地被烧损至今,原告也未拿出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刘秀娟就是本案损害的实施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本案中,原告共举了两份证据:第一份是森林、林木、林地状况登记表,第二份是由***村委会出具的原被告和解意向证明。这两份证据并不是证明刘**放火的直接证据。有谁亲眼看到是刘**放的火?森林防火警察大队的证明是刘**放火的现场勘验结论在哪?原告并没有出具这些最直接的、最合法的、最有效的证据,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原告林地被烧毁当日,在原告得知自己受到侵害之时就应当报警,而原告并没有这么做,而是在事隔近一个月的时间后才到派出所报案。事发后,也就是当日 12 点半左右,原告和刘**同时到自家的地里,原告看见刘秀娟在地里干活时,自家林地被烧的事对刘秀娟只字未提;而且到了晚上,原告没有找本案中所谓的损害实施者刘**对质,却找到了其丈夫王**,告之其其妻子烧了原告的林地,要求赔偿。原告这一系列举动都不符合常理。这一切都说明,原告并没有刘**的损害证据,是一种试探性的行为。 3、 ***村委会的证明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它不是证明刘**放火的直接证据,而且,刘**的丈夫王**同意进行调解事出有因。 原因有三点: (1)、王**与原告有亲属关系,出于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