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何以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此陌生?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半年之际,人民网就此进行专项调查,最新结果显示:在逾万名参与调查的网民中,竟有逾八成的网民“不知道这回事”。这样的结果表明了一定问题的存在。 早在 2007 年的 4 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已经全文公布。2008 年 5 月 1 日起,条例正式施行,迄今又过去半年。其间,媒体也多有传播相关消息。要说许多的公众还是不了解、不知道,确实令人有些不解。 照理说,人们对一种信息感兴趣、想了解,首先是这条信息与公众相关联。关联度越大,公众对信息的关注度越大。但在信息化社会,面对每天海量的信息,公众又很容易“健忘”,新信息迅速掩埋旧信息。除非这条信息与自己息息相关,真实地影响着自己的工作、学习与生活。 大家“不知道”条例,这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在公众信息生活中,条例这则信息只是海量信息中的一条,未能在公众社会生活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公众也就容易忽视它的存在。显然,这样的结果非条例的初衷,也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说明条例在公众现实生活中遭遇的尴尬。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样开宗明义。显然,条例在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乃至在打造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方面,意义都不可低估。而之所以造成理想与现实之间如此的差距,公众之所以如此“健忘”,关键之因就在于条例遭遇了现实中的“执行难”、“执行走样”。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典型的怪现象是:公众最想知道、需要知道、应当知道的信息未必公开,公开的多是与公众生活与切身利益关涉不大、影响不大的信息。更有甚者,很多对公众很有价值的信息,根本就无从知晓,如是,条例又怎么去影响公众生活? 造成这些怪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比如有的是想通过信息垄断以寻租、以避祸。但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一种封建思维在作怪。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今天,仍然有人认为公众知道得越少就越好管理,知道得越多工作就越难以开展。特别是一些重要敏感信息,公众知道了就会让问题变得复杂棘手,让自己陷入被动。这其实是一种自外于民的思维,无形中把自己放在了公众的对立面。这与我们党的宗旨背道而驰,与服务政府、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现代政府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