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为何说“政府越公开,群众越拥护” 日前,湖南省省长周强在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说: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公开。政府工作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要向公众公开;行政机关办事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也要向公众说明;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方案,更要公开征求意见。政府行为越公开、越透明,群众就会越放心、越拥护。(9 月 24 日《人民日报》) 周强称,政府工作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让人想起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基本理念即是“以公开为惯例、以不公开为特例”。 政府工作公开、透明,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有利于培养官员对权力的敬畏感,利于他们用好手中的权力,也便于公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府工作公开、透明,首先需要执法部门公布权力清单。权力清单要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通过权力清单,民众可以分辨清楚哪些是执法部门乱作为、哪些是不作为、哪些是执法本分?这样才便于公众监督。 与权力清单配套的是责任清单,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权力一旦不作为、乱作为,就要负相应的责任,这就需要公布责任清单。关键问题还在于,要保证政府部门恪尽职守,阳光作业,还需要权利清单,即还权于民,建设制度平台保障政府部门的权利。 前一段时间,湖南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明确提出:“前两次解放思想偏重于还利于民,这一次解放思想在继续注意还利于民的同时更偏重于还权于民!” 何谓还权于民?简言之,即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显而易见,政府行为透明化即是保障民众知情权,但民众仅有知情权还不够,因为一些部门即便公开透明了,但无畏于公众的知情,你能其奈我何?比如一些官员开着公车腐败,招摇于世,无所忌惮。为此,这就需要保障民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目前来说,因为政府行为透明化尚未全部实现。应该说,基于权力惯性或者捍卫集团利益的本能,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透明。比如,日前,上海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委、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六部门联合颁布了《上海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这一爆炸性新闻传出后,舆论哗然,令人蹊跷和不解的是,当记者欲采访时,上海市人事局一官员称,规范方案隶属公务员内部事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的范畴。 如果连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