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委托书六篇银行委托书 篇 1 授 权 人: 被授权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 为准确、快捷地与参保单位(个人)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人兹立约授权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称被授权人)委托四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从授权人在广东省内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资金结算帐户内以自动转账的方式扣划社会保险资金、接收被授权人拨付的一次性社保待遇和收缴授权人历年欠费
授权人知悉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授权人在授权书中所提供的账户的户名与授权人名称一致,该帐户应保持足够余额用以支付被授权人应收的'社会保险费,并授权开户银行按被授权人的要求以自动转帐方式扣划社会保险费
若授权人当月因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划转的,被授权人将对参保单位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从次月 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参保个人将不予征收当月社保费及登记当月个人帐户
二、授权人如要求更改授权内容(如行号、户名、账户的变更等),必须于变更当月 23 日前重新与被授权人签订授权书,授权资料以最新授权书为准
三、为不使授权人账户被银行视为自动清账并终止授权,每次扣划缴费后,账户内至少应保留余额人民币一元
四、授权人账户若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或余额不足等原因而导致开户银行未能按被授权人提供的指令与参保单位(个人)及时结算社保资金时,授权人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责任
授权人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被授权人,授权人应积极实行相应措施保证社保资金的及时结算
五、授权人若为参保单位的,根据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的单位社保编号填写 “社保编码”栏的内容,“授权人地址”填写单位最新的地址;授权人若为参保个人的,社保编号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授权人地址”填写个人最新的地址
六、为保证自动转账顺利进行,在终止授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