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农大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条例》等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院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校园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学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是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院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保卫处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学院整体消防安全负管理责任,组织和实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学院负责。 第五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通过建章立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三)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实施演练并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保卫处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制定学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学院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五)组织管理院一级义务消防队; (六)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定期向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内各商铺、各经营单位统一纳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范围,总务处为责任单位,对院内商铺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八条 在校园内施工的基建单位,进行改建、装修和维修的工程,施工场所承建的主管单位明确的,由管辖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