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全县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的功效,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浮政办发〔2024〕45 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县城建和交通运输、县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员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为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单位
考核工作应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
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管理制度、水质监测、运维情况三部分
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备查资料佐证,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管理和制度(25 分) 1
建立基础信息档案
①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工艺模式、处理规模、设计出水水质、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已接入与未接入农户花名册、主管与支管长度、各类检查井数量
②工程建设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经审核确认的竣工图;主材和设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变更联系单;进、出水自检水质检测报告
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移交等资料
(3 分) 2
制定运行维护手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
(3 分) 3
建立运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设施运转情况、设备维护情况、生态养护情况和进出水水质水量情况等,每季度要有运营管护总结
(7 分,其中管理台账 5 分,运营管护总结 2 分) 4
日常养护、巡查等相关记录完善
(4 分) 5
建立污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4 分) 6
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作业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岗位须经专业培训
运行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