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北京市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
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法律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 10 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 1000 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 1000 元
4)假如实行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 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根据相关施工验收法律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 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 500 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舞合理化建议
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制造效益的 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