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中小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措施(试行)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根据《岚县推行城镇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经研究,特制定本措施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 分)(1)校级领导满意度测评(5 分)
(2)同年段(相近学段)教师、所教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
对每位交流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参与测评人员平均分
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 5 分、基本满意的各 4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接受交流支教人员的学校对交流支教人员的民主测评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2、出勤和工作量考核(30 分)(1)达到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得 10 分;不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根据交流支教人员实际工作量所占份额(实际承担工作量与学校平均工作量之比×10)量分
(2)全年满勤和年内请假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得 20 分;全年请假在六至十个工作日得 15 分;持续请假超过两周但未满四周或合计请假未超过四周计 10 分;年内合计请假超过一种月不得分(经县教育局同意的特殊状况除外)
3、常规教学考核(20 分)交流支教人员精细化完毕常规教学各个环节得 20 分;教案、作业批改、自习辅导等常规教学环节,在学校或上级督查检查中,不管何种常规教学环节,凡有一次认定为不符合学校规定和常规教学规定则扣除 1 分,直至 20 分完全扣除
4、教学质量考核(30 分)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优得 30分,良得 24 分,合格得 18 分,不合格不得分
测评根据为年末统考成绩,由支教人员所在学校与县教研室核算无误后评估量分
优: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均高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
良: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的
合格:科均分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