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 1、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受理窗口,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注:本市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提交。 申请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户主,特别情况可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受理工作人员见证下,签署同意对其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的申明及授权,并加盖手印;受理工作人员见证后应当签字盖章并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各项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核查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2、录入资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提交的所有资料录入、扫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确保所有录入、扫描信息准确无误。 注: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3、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张榜公示 3 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公示。 4、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受理意见、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房产。 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材料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将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反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区(开发区、新区)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查。(申请人为低保家庭或者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不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反馈的符合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委托书后,将委托书扫描至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将申请人所有信息及委托书导入南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信息系统,发起委托。 同时将所有纸质材料移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应机构或者专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所有移交纸质、电子材料的一致有效完整。移交程序由住房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不符合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