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农业项目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实施过程和验收程序,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特色农业产业进展项目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范围及申报主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实施,且符合《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扶持办法(试行)》规定的产业进展类扶持项目。农业特色产业进展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村民委员会。 第三条验收原则及要求 1、实事求是,科学严密,数字准确,资料齐全。2、公开、公平、公正。3、分步实施,逐步验收,过程监督。4、实行乡镇初验、县级复验,分级负责的检查验收制度。 第二章实施程序 第四条立项 申请特色农业产业进展立项的,应在每年 6 月底前提出立项申请,明确秋季和次年春季栽种计划。申请立项的栽种小班连片面积应达到 50 亩以上(核桃高接换头的除外)。申报主体提出的立项申请,经乡镇审查汇总后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对涉及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后报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组织实施 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与涉及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根据立项批复,组织收取项目区农户的保证金,指导农户根据技术标准进行栽种,加强“树木补植、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施肥浇水、整形修剪”等后续管护,严禁套种高秆作物。 第六条初验 一、乡镇组织辖区内项目的初验收。 (一)乡镇绘制详细小班平面示意图。原则上以 50 亩为一个小班图,小班图绘制成地块示意图,包含相对固定的道路、建筑物等,地块应标注编号。地块编号、户主姓名、地块面积、栽种品种、株数、小地名等详细信息以表格形式列在地块示意图后。 (二)乡镇成立专班,会同村、组负责人、户主组成初验收小组,根据技术标准,依据小班图对产业进展内容进行 100%初验收,栽种品种、栽种质量、栽种面积、成活率、合格率、地块位置示意图由四方责任主体现场签字、按手印予以确认;因其它原因户主拒绝签名的,须注明拒签原因并上报说明。初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农户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纳入复验范围。 二、公示 乡镇初验收结果(县特色农业产业进展初验花名册)在村、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接受实名监督、举报。如对公示存在异议,应由乡镇进行复核。 第七条复验 一、申报 完成初验收的乡镇可从每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