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强化投融资监管的意见 为做好投融资管理工作,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有效解决资金制约瓶颈,充分发挥投融资工作对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进展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大精神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政府投融资形式多样化;进一步法律规范政府融资行为,落实偿债责任,建立政府投融资“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自我经营、自求平衡、滚动进展;健全考核评价制度,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最终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市场运作、政企分开,风险可控、良性循环的投融资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进展、跨越进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实现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进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整合、市场运作、做优做强、滚动进展”的原则;明确县投融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投融资中心”)为全县投融资工作管理部门,其下属单位县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为县投融资主要平台,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运用市场手段,搭建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偿还的运营机制,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资源,壮大投融资平台 为实现我县经济快速跨越进展,突破资金制约瓶颈,必须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全力整合资源,做实并壮大投资公司这一骨干投融资平台,开创投融资工作新局面。 (一)整合融资平台,增强融资能力。将全县分散的融资平台及部分国有企业整合为投资公司的子公司,壮大投资公司资产规模,提高融资实力。 (二)实行分类投资建设模式。对全县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由县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或将项目资金拨入县投融资中心,再将资金划入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度,由投资公司按计划将资金支付到建设单位,增加投资公司现金流。对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自建制,由投资公司直接投资实施项目建设,增加投资公司的收支规模;对属于财政和专项资金拨款方式兴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经资产评估后划入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公司与使用单位签定租赁协议,壮大投资公司规模。 (三)改革国有土地储备经营方式。完善重点项目与土地收储、运营、开发一体化运营机制,授予投资公司特许经营权,根据县政府规划,由投资公司负责土地的整理、开发和经营。 (四)整合资源性资产。根据县政府授权,投资公司经营城市无形资产,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