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遗失登报声明作废处理办法#5@p 遗失登报声明作废处理规定#5@p 种类:北京市服务业#5@p,商业#5@p,工业#5@p,增值税专用#5@p,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5@p,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
税务局规定:#5@p 遗失登报声明刊登媒体:《中国税务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省市级报纸
#5@p 丢失登报中国税务报联系电话:01067344960#5@p 丢失登报省市级报纸联系电话:01052677228遗失声明登报格式:1、瑞安市华银 xxxxxx 遗失已填开的增值税专用#5@p2 份,#5@p 代码:3300122140,#5@p 号码:08405024(13 联)、08405025(第 1联),特此声明
2、北京 XXX 商务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北京市 xxxxx 专用#5@p,#5@p 代码:111
,#5@p 号码,123456
234566,特此声明作废 #5@p 丢失处理规定1、登报声明作废
#5@p 接收方遇有遗失、被盗、被抢等特别情况的,应于#5@p 遗失起 10 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声明的内容应包括#5@p 的名称、#5@p 代码、#5@p 号码等
2、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说明包括遗失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及经手人等,并书面承诺情况说明的真实性
对纳税人自行开具的#5@p,#5@p 接收方是法人的,需经手人及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p 接收方是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需与本人核对)
对税务机关代开的#5@p,除申请开票方要出具上述证明外,#5@p 接收方还要出具未接受到该#5@p 原件的证明
3、#5@p 开具方出具证明
#5@p 开具方的证明包括以下内容:开具的票种、#5@p 代码、#5@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