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口头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王老汉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伴儿很早就去世了,王老汉一个人住着一套三居室的房子
唯一的孙子马上高中毕业
孙子特别孝顺,每逢周末,只要放假休息,他肯定来爷爷家住
王老汉特别疼孙子,他知道儿子家住房紧张,所以口头答应把房子留给孙子
由于大家忙,过户的事情迟迟没有办理
孙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参加了工作
两年后的一天,王老汉突然病重住进了医院,当时,他还想着要把房子留给孙子
当着儿子、两个女儿及医院医生、护士的面,王老汉说,自己百年后把自己三居室的房子留给孙子,两个女儿也没有说什么
过了几天,王老汉渐渐地康复了,一家人非常兴奋,都没有再提房子的事情
一年多后,王老汉因突发心脏病去世
王老汉的两个女儿主张其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而孙子则主张爷爷把房子留给了自己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根据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根据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因此,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本案中,王老汉在病重的时候所立的遗嘱是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险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本案中,王老汉在病重危险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立口头遗嘱来处分自己所有的房产,并且他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还有适格的遗嘱见证人——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在场,也满足了见证人在场的条件
但是,王老汉的口头遗嘱仍然是无效的,因为王老汉后来恢复了健康,在他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时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是无效的
在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于王老汉的房屋应该根据法定继承来办理
依法定继承来继承的时候,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