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8100 字)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介 2024 年 6 月 20 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 2000 年 2 月 22 日开工建设
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
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2024 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24 年 3 月 5 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 12 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24 年 6 月 20 日上午 6 时 30 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 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 3 人在约距地面 60m 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
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 块)
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 100kg(25kg×4 块),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根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
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