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国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22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规〔2024〕19 号)、《关于印发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署办规〔2024〕35 号)要求,2024 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要逐步改进(淘汰)城市建城区内燃煤小锅炉,利用生物质锅炉、电锅炉和燃油锅炉等环保锅炉进行替代,为实现减排目标,2024 年我市将开展推动重点镇(北极镇)燃煤小锅炉、非建成区商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根据管进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各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燃煤小锅炉改造(淘汰)的主体,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仔细组织开展调查讨论,拿出适合自身实际的方案和办法,对正在使用的燃煤小锅炉进行改造或淘汰,实现达标排放
(二)坚持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原则 市建成区和非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按用途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商用锅炉、工业锅炉和供热锅炉,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业和信息化、供热行政主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商业锅炉淘汰的具体工作”的规定要求,由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动的原则 燃煤小锅炉,即每小时产生 10 吨及以下蒸汽量的燃煤锅炉,自2024 年省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了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后,我市热源改造加大了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将所有能够并入供热的全部纳入集中供热,对于供热管网无法铺设到达的区域,通过改造的方式,使用清洁能源锅炉替代,完成淘汰任务
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现已完成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能源替换 20 台,2024 年完成淘汰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