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嘉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 20XX 年 9 月 27 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 20XX 年 9 月 27 日的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 本业主大会代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舒适、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 :本业主大会名称为:无锡市梅满嘉园业主大会
本业主大会指定公告栏为小区东门和北门橱窗
除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筹备组)发布的任何公告,均应当在公告栏公告,公告栏公告时间不少于 7 日
本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为: 无锡市新区梅满嘉园 号 室 , 办公电话为:
本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含住宅和临街商业用房,其中住宅 672 户,商铺 56 户,商铺面积每户均在 150 平方米以内,共设楼号为:51、52、53、55、56、57、58、59、60、61、62、63、65、66、67、68、69、70、71、72、73、75、76、77、78、79、80、81、82、83、85、86、87 等 33 栋,包括各楼号下的分号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1
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商品房维修资金,须经占建筑总面积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