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和苑小区第四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嘉和苑小区第四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广州市越秀区嘉和苑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结合嘉和苑的实际情况,制定嘉和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业主大会 一、业主大会维护嘉和苑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和经营环境。 二、嘉和苑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形式是嘉和苑业主大会代表会议。 三、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四、业主大会是由嘉和苑全体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嘉和苑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之日起成立。 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议事内容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酬劳,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 (五)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决定嘉和苑屋苑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决定嘉和苑屋苑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决定罢免不称职或违反《嘉和苑管理规约》和《嘉和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决定罢免不称职或违反《嘉和苑管理规约》和《嘉和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业主大会代表。 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内容: (一)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日常监督物业管理正常运作。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代表业主对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决定。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或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制定嘉和苑屋苑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制定嘉和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