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一、评估主体 县卫生健康局。 二、评估对象 (一)纳入《意见》管理,全省 2024 年统一派驻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 (二)纳入《通知》管理,2024 年以来参加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民营医院对口支援,依据备案时间,截至 2024 年 12 月31 日,时间满 12 个月或 24 个月的支援人员及与其签订“师带徒”协议的受援人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未满 12 个月或 24个月的支(受)援人员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三、评估程序、时间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完成。 (一)工作准备(11 月 23 日前) 评估对象:支援人员填写《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填写《受援人员评估表》。对比评估评分细则内容逐项自评工作情况。 受援机构:提供支援受援人员在岗签到及出勤情况、请销假手续、协助评估对象提供“传帮带”九大行动(学习)工作效果、考核评估表、受援人员名单等材料等。 评估组:县卫健局提取受援人员名单;通过信息平台(钉钉系统)查询支援人员考勤打卡、请销假报备、工作量表填报等内容,用以佐证支援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分专业及人员准备支援人员、受援人员《支援人员评估表》、《受援人员评估表》(贫困地区,附件 3)。准备《支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受援人员评估评分汇总表》(贫困地区,附件 5)。 (二)组织实施(11 月 30 日前完成)。 评估组结合实际,可采纳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比《考核评分表》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如因受援机构业务量不饱和等原因导致支援人员无法完成工作量,不予做相应扣分。 片区联络员、驻点负责人、联络组组长在对本人评估评分时回避。 (三)讨论建议评估结果(12 月 2 日前完成)。 评估结束后,各考核组集体讨论支援受援人员评估结果。 采纳“评分制”(百分制)与“评级制”(优秀、合格、不合格)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得分<70 分为不合格,得分≥70 分为合格。 贫困地区以受援县为单位,由受援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以得分从高到低按参评总人数的 40%(四舍五入取整)分别推举支(受)援人员优秀等次名单。 (四)评估结果公示 12 月 1 日前,各受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评估结果公示。 四、其他后续工作 (一)完成后续支援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