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一建公司章程 城建一建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章制定
本章程是关于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胡美行、史喜亭、陈伦山、刘海山、徐英海、刘传文、赵柱恩、刘仍显、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资本经营为辅,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进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股东出资入股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进展生产,增加企业盈利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名称: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ChengjianyiConstructionEngineeringCo
第九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35 号安华进展大厦10 层、11 层,邮政编码:100029 第三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条经营范围 主营: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车、船、飞机),钢结构工程,水工建筑,电信、通讯、管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兼营: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房地产开发,机械租赁、维修,物资租赁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