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进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9 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成〔2024〕5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24〕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字〔2024〕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 年,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秦楼街道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街道、石臼街道分别新建成不少于 10 个达标示范小区;各镇完成 12 个行政村试行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模式;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 2024 年,全区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 年,全区基本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分类方案。各镇、街道负责所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进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等。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设施,优先安排用地,并根据规划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时序,近期我区生活垃圾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再增加厨余垃圾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鼓舞有条件的小区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1.居民小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分类亭、分类小屋,推行“桶改亭或屋”,实行“定时投放、定点编写、定人督导、定位监控”四定模式,提高分类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