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 6 篇塔吊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很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塔吊产权确定: 本台塔吊起重机的产权甲方所有,双方均已确定
未经甲方认可,严禁将塔吊位移或转租
标高部分: 甲方出租给乙方 QTZ5010(自升式)塔吊壹台,标准高度32 米,12 节
收押金壹万元/台(签订合同时收取,以开收据为准),塔机租金:玖千元整(小写:9000 元),以每月 30 日计算
塔机租金的计算从安装完毕之日起至报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
台班收取不因现场停电,停水,停工,节假日等各种原因终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机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适时安装塔吊,安装完毕进算租金)
必须保证从塔吊标节中到 49
2 米位置能吊 600 升混凝土一灌
维修及维护: 塔机安装时,塔机经甲,乙双方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材料费单件一次性在人民币 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
违约责任: 此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塔机租用期满,结清一切费用及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违约方并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塔吊租赁合同 篇 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机 台,用于 施工场地,安装高度(标高)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工程名称: 二、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