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467—2009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行政辖区内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简称“受理中心”)的机构建设、设施要求、受理服务、绩效评估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社区受理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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