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设备、材料、工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招标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招标组织机构,并规定其工作原则和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控股的发电企业及受托管理的企业 (以下统一称“项目建设单位” )。 第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四条 公司招标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委员(组长):公司总经理 委员(成员):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经理工作部、计划发展部、基本建设部、安全生产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经理或负责人、经理工作部法律事务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招标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 (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及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对管理范围内的基建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二) 根据评标组的评标结果和招标工作组的推荐中标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对主机设备、主体设计、主体施工、主体监理、主体调试标段(通称主体标段)的单位提出预中标意见,报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审议。 (三) 根据评标组的评标结果和招标工作组的推荐中标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对概算在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材料项目、概算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招标项目决定中标意见。 第六条 公司招标工作组 公司招标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的具体工作。 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组:组 长:公司分管基建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基本建设部负责人招标工作组应包括基本建设部、安全生产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部;监察审计部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公司招标工作组职责如下: (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设备材料和工程招标工作的组织工作。 (二) 按照概算在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材料招标项目、概算在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招标项目和公司认定的重要项目由公司组织招标;概算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招标项目、概算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但招标计划及招标结果应上报公司备案。(三) 对主体标段,根据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意见,将主体标段招标计划上报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