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有限公司擅自播放 MTV 侵犯著作权 (2024)郑民三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郑民三初字第 29 号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瑶泉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李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建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淑霞,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纬五路 12 号 1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小伍,河南新进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华勇,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广州市新时代影音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与被告郑州钱柜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新时代公司立案时起诉被告为郑州市金水区金隆酒店,2024 年 2 月 23 日追加钱柜公司为本案被告,又于2024 年 3 月 2 日撤回对郑州市金水区金隆酒店的起诉。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新时代公司的委托人孙建红、李淑霞,被告钱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小伍、华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新时代公司诉称:原告享有毛宁演唱的《蓝蓝的夜蓝蓝的梦》、《晚秋》、《心雨》三部 MTV 作品的著作权。被告钱柜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以卡拉 OK 形式向公众放映上述三部 MTV 作品,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对涉案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2、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5 万元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57 万元;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钱柜公司辩称:1、原告主体不适格。其一,原告是涉案 MTV 的出版者,其出版发行的是录音录像制品,没有放映权,不具备本案原告主体资格。其二,中国音像协会不是正式成立的音像作品著作权管理组织,而是音像制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出具的关于音像作品的证明不具有证明力。2、原告对涉案 MTV 不拥有放映权,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放映涉案 MTV 不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涉案 MTV没有故事情节,只是在所选择的他人拥有著作权的歌曲基础上增加了一些背景画面,歌曲与画面简单组合在一起,且其形成过程也与电影摄制迥异,不能归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行列,只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