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1 提出公证申请人: 男方姓名:王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海事法院,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奚____(月收人:_______)单位:上海机床厂,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上海____区____村____号,户主姓名:奚____,黎____(奚___之母) 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法律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无) (2)女方婚前财产: ①婚前女方及其父母所买一套 150 平方米的按揭房(见房屋买卖合同文书)43 万元(首付 15 万,婚前月供每月 20xx 元已经完成 3 年计 7.2 万,合计 22.2 万)已付款 22.2 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婚后按揭房余下月供款20.8 万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婚前女方父母所买电冰箱 1 个 3800 元、彩电 1 个 1.2 万元、柜式空调机 5500 元、1.5 匹壁挂机 3 个(2500×3=7500元)7500 元、微波炉;个 1200 元、录像机 1 部 3500 元、摄像机15000 元,合计 4.85 万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永久归女方及其父母所有; ③婚前女方与男方所买床、柜、电风扇等计 5400 元属于夫妻婚前共同财产。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3.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其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4.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夫妻财产约定,躲避债务的,视为无效。 5.根据国家法律,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假如不经约定,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拥有个人财产。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立协议人:奚____王____ 公证员:谢______张____ ___年___月___日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 2 男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