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合法权益,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体股东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事务所注册名称为:中文名称:[地名][字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四条事务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五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年](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内),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1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六条事务所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在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接受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具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起人条件的执业注册税务师,才有资格担任法定代表人
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事务所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所长)担任
第八条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担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条事务所成立后,应申请成为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第十一条事务所经营宗旨: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作用,以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