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协议 集合 5 篇第 1 篇: 居住权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邹会生在西老院南头新建砖房三间。 原住东院坯房西头三间归乙方邹超终身居住。 西院老坯房三间(现老人居住)归甲方,邹会生终身所有。 双方同意,永不反悔。 凭口无证,特立此据为证。 证明人: 2024 年农历 10 月初三日定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滨城区 205 国道西侧商品楼房屋一套,带后院,租用期为 1.5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 2 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使用,则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但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通知甲方。 第 3 条 租赁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 4 条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负责接通水电,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接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 5 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电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凭单据、发票,按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租赁期内乙方在保证水电费交清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水电正常供应。 第 6 条 交款方式:本着先交款后使用的原则,合同开始前租金一次付清一年的,一年后按月交,如到期后,乙方不交房屋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楼房。 第 7 条 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损坏房屋(包括门窗、玻璃)水管件,电用器件,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修好。 第 8 条 乙方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 9 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如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返还剩余租金。 2、合同期间,租金按实际使用结算。不满整月的租期按月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方,假如甲方出售乙方租赁的房屋,必须提前 30 天告知。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网线等,由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免费条件 1、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抵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的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但租金不退。 2、考虑到乙方工程施工变化大,施工周期不稳定,如乙方不再需要继续租用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如国家因此占用此房屋或场地,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租赁金按有用天数计算,乙方不得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