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协议书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平安协议书甲方:(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乙方:(租赁单位)丙方:(安装单位)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平安,明确相关单位的平安管理责任,依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平安协议书。一、甲方职责甲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一)向丙方供应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丙方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平安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状况。第2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平安措施。(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甲方作为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平安职责:(一)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四周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相应的平安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平安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消失故障或者发生特别状况的,马上停止使用,消退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阅历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八)甲方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第3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械平安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九)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或丙方)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平安爱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常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十)甲方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乙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商定的,从其商定。(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甲方应当托付原丙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根据安装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甲方托付丙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拘束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十三)甲方自行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十四)甲方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第4页共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二、乙方职责(一)乙方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二)乙方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三)乙方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平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