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广东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 在社会进展不断提速的今日,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法律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编写整理的广东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东省《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率先获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印发。至此,广东省成为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的省份。 《实施方案》对适用范围、薪酬改革方向和目标、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法律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法律规范福利性待遇以及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严格与国家要求保持一致,执行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同时结合广东实际加强细化落实。 其中,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调整方面,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 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 2 倍;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 30%。 方案还对企业内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性亏损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年度综合考评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一办法亦适用已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 方案还明确法律规范了福利性待遇。要求省属企业负责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统一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等。 《实施方案》从 XX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