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8 篇建筑材料租赁合同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现施工临时需要租用钢管、扣件、槽钢及其他各种配件,经甲方核实,同意租赁,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以上租赁品种详细规格、数量,以乙方签上的提货单为准
(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提交一份各种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及使用时间表,以方便甲方按时按量供应
(三)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为 7 天
租赁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延长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后十五天内即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四)租赁费每月按实际租赁数量结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赁费处理,甲方做出结算单十天之内,乙方必须付清款项,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除按乙方实际租赁天数和原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
2、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为,除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缺损赔偿及修理费计算标准: 1、乙方所租赁的钢管、槽钢等各种材料不得截断,归还时必须以提货单上注明的尺寸归还,如以另外规格代替,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根据以长代短的原则进行代替,若以短代长,按 3
00 元米,赔偿或拒收
2、扣件每只收修理费 0
10 元,钢管校正费每根 0
50 元,自行校正后不收取管理费;槽钢退回验收,严重变形者按废钢回收作价,不足部分市场价格补齐
可以修复的按 8
00 元米收取修理费
设备损坏,按合同市场价赔偿
(七)乙方租赁钢管、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