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经营合同承包山地经营合同 1 承包山场协议 甲方:王家老屋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陈敬合(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进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进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同意承包,合同作废,假如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山地经营合同 2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有关事宜,友好协商,并经原承包合同发包方(铁山街道办事处大下庄村)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本文由.com 编写整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山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具体内容见原合同。) 第二条:转让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17 日止,共计 23 年。 第三条:转让费和支付期限 1、转让费:人民币八万元整(小写:¥元)。 2、支付期限: 年 月 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付款后,甲方将原承包合同文本转交给乙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承担;转交后,乙方关于原承包合同的一切行为或事物与甲方无关。 2、甲方确保未用该承包经营区域内的树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