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年度合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邮编号码:营业执照:电话:传真:受托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根据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 的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注释1.1 物业指 ,位于
1.2 本合同指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合同》,即本合同,建筑面积米
1.3 招标代理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完成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成
第 2 条:招标代理期限2.1 本合同招标代理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完成时止
第 3 条:招标代理的内容根据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于甲方之招标代理服务,包括下列服务:3.1 拟定招标方案;3.2 审查投标人资格;3.3 编制标底;13.4 协助投标人踏勘现场;3.5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3.6 指导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3.7 协助到政府相关部门完成招标及中标备案手续;3.8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 4 条:招标代理服务方式4.1 乙方在甲方的全力配合下,全程策划组织该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4.2 通过招标工作确定合格的中标单位
第 5 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付款方式:5.1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中标单位到期未支付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则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
5.2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费用承担方一次性支付
5.3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
5.4 乙方应向付费方出具正式发票
5.5 逾期支付的代理服务费,费用承担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月息千分之三
第 6 条:双方权利与义务6.1 甲、乙双方在 物业管理招标中应精诚合作,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高效运行
6.2 甲、乙双方均允许对方于签订代理合同履约期内使用其公司名牌、图片资料等相关内容进行商业宣传
但在使用前均需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