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员履职检查通告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落实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部,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增强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实效;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从业人员仔细履行职责,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组织 (一)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抽选、具体检查、检查情况汇总、起草检查通报,由区质安站、区招标办、区交易分中心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年 6 月 1 日至年 12 月 31 日。 (三)检查形式及检查频率 检查项目不作事先安排,采纳检查当天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项目一确定,检查组立即到施工场地现场检查。每周至少检查 2 个项目。 (四)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区建设局监管的所有在建建设工程。检查重点为财政及国有投融资项目和房地产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 三、检查处理程序 (一)区质安站每月 1 日提供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给办公室。 (二)区招标办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网上备案的管理人员班子打印汇总成册备用。 (三)检查组人员集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并通知受检单位。检查组人员到达现场后,区招标办和区交易分中心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网上备案、人员到位情况,区质安站人员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技术文件签名、是否履行职责。检查情况要填入表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并加盖项目章。 (四)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领导小组决定处理意见,办公室通知经办科室录入不良行为、区质安站对责任人员记分。 (六)领导小组约谈人员严重不到位履职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七)专项检查结束,形成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对人员严重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单位通报批判,该限制承接业务的要加以限制。文件送市局备案并向各区建设局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检查时应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见证员。现场管理人员与网上备案不一致的,视为管理人员不到位。检查时人员未在现场的,应在接到通知 1 小时内到位接受查验。 (二)现场检查发现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