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管理公务接待制度 机关管理公务接待制度 为提高公务接待质量和效率,确保接待热情、周到、安全、节俭,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县卫生计生委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1
国家、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 2
县四大家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 3
县内相关部门领导来委检查指导工作; 4
市内外友好区县(市)卫生计生委领导来委考察工作; 5
县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交办公室接待的事项; 6
其他临时性接待
二、接待安排 县卫生计生委公务接待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科室对口接待
对国家、市卫生计生委委领导、县四大家领导、市内外友好区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接待,对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来委检查考核的工作组人员以及其他综合性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编制接待方案并具体实施,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委领导初审方案并组织实施,委主要领导审批方案并统筹指挥
原则上委主要领导、分管委领导均应参加接待
对市卫生计生委委领导以外的其他人员、市内外友好区县(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人员的接待,对县内相关部门来委检查指导单项工作的接待,由相应业务科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委分管领导初审,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相关科室向办公室联系接待事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承办接待
原则上分管委领导参加接待
委主要领导交办公室接待的事项,办公室按委主要领导交办要求承办接待
临时性接待必须报告委主要领导,办公室按委主要领导意见安排接待
三、接待标准 接待住宿、就餐、用车等标准,应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
厅级领导参加的接待每人每餐 80 元左右、处级领导参加的接待每人每餐 60 元左右、其他接待每人每餐 40 元左右,不允许购买香烟,接待用酒只能用散装白酒或者啤酒
四、经费处理 1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来开检查指导工作,由委机关接待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来开客人住宿等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