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工作方案 XX 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推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高居民居住品质,方便居民出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县城区(含 XX 镇)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适用本方案
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县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动”的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质量、消防间距、安全疏散、日照、退界等要求,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协调统一,且加装电梯用地在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实施主体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 1—2 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
实施主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如属于住宅小区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当需加装电梯的单元数超过小区总单元数的 50%以上,应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由业主根据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五、组织实施 (一)专项设计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造成不利影响
(二)签订协议
实施主体应当自主或者委托社区组织主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