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某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局局长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局长办公会的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国家总局和省局等上级部门会议、文件精神,讨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和执法等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制定我局有关规定、办法和制度。 (五)听取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阶段性工作汇报,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六)讨论决定下级机构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需要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召集 (一)局长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二)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和巡视员、副巡视员等副局级以上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如有重大议题,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 (一)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 (二)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议题,要提前会商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根据提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局办公室根据审定的议题,及时通知议题承办处室(单位)准备有关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二天报送局办公室。 (五)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前一天将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议事与表决 (一)办公会议事,一题一议,由议题责任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或说明,参加会议的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 (二)办公会议事,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三)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讨论、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四)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并不参加表决。 (五)与会人员必须保守会议秘密,如泄露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应当批判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记录和纪要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