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工程名称县川乡 16 兆瓦光伏农业电站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综合楼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名称土石方开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标准实施情况相关资料1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 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并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已执行施工方案 SJSB2-SGJSG00527.1.7 基坑(槽)、 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本部分表 A.1) 的规定执行。 已执行检查记录编号:01-01-02-01-0013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 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4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 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5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 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6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 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 采取自上而下、 分段跳槽、 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715.1.6 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815.4.1 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 筑物的震害。 //项目部质检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 本表一式三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一份,施工项目部存二份。土石方开挖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编号:-002工程名称县川乡 16 兆瓦光伏农业电站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35kV 配电室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地基与基础分项工程名称土石方开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标准实施情况相关资料1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 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 并遵循“开槽支撑, 先撑后挖, 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已执行施工方案 SJSB2-SGJSG00527.1.7 基坑(槽)、 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 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本部分表 A.1) 的规定执行。 已执行检查记录编号:02-01-02-01-0013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 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4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 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