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 适用于生产瓶装永久气体的充装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岀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 — 88 安全标志 GBI4194 — 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I5383 — 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50030 — 91 氧气站设计法律规范 GB 50058 — 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 GB 50177 — 93 氢氧站设计法律规范 GBJ 16— 87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J 140— 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 GBJ 232— 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 235— 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金属管道篇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 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 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充装站职责 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 GBI4194 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并岀具合格证明
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告气瓶充装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并建档案
4 充装站基本条件 1 必须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 2月 17 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 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2 充装站应在省劳动部门锅炉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