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 适用于生产瓶装永久气体的充装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岀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 — 88 安全标志 GBI4194 — 93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I5383 — 94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50030 — 91 氧气站设计法律规范 GB 50058 — 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法律规范 GB 50177 — 93 氢氧站设计法律规范 GBJ 16— 87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J 140— 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 GBJ 232— 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 235— 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金属管道篇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 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 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 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充装站职责 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 GBI4194 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并岀具合格证明。 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告气瓶充装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并建档案. 4 充装站基本条件 1 必须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1987 年 2月 17 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 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2 充装站应在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 事气体充装工作. 3 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 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 等制度,并备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法律规范等技术资料. 4. 5 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4. 6 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的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 器和工器具。 7 根据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