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工作汇报篇一:市政府法制办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新) 市政府法制办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工 作情况汇报 一、市政府法制办所承担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任务 根据《民主法治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贯彻实施〈中共菏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2024 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市政府法制办共承担负责“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关于探究建立法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关于完善政府法律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关于探究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规范性文件草案工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等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调度、狠抓落实 一是科学分工、明确责任。为仔细完成任务,我办专门下发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切实做到事事有人抓,任务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二是强化调度、狠抓落实。我办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如:2024年上半年依法行政调度会、8 月上旬召开的落实全省法制工作会议座谈会),调度深化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分析讨论问题,查找影响工作进度原因,健全完善工作措施。 三、工作顺利推动、成效明显 (一)关于《菏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评价体系》和《菏泽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的起草工作。截止 2024 年 8 月下旬,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在借鉴其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办开展并完成了调研学习论证工作,拟着手起草相关文件;下步,待文稿成型后,再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广泛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直至最后提报市政府讨论,以政府文件下发实施。(二)“关于探究建立法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我们正在进行论证调研,对出台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菏泽市人民政府令第 1 号)开展评估工作,对深化改革的要求,评估是否需要修改,如需要修改,即刻启动法律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如不需修改,严格监督落实《菏泽市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确保我市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符合程序和上位法要求。(三)“关于完善政府法律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我办严格根据《菏泽市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对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一律严格审查把关,如,近期出台的《菏泽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菏泽市法律规范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