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虽然我国生产安全管理类法律、条例多达上百个,但是安全法律依旧体系不完善,如我国煤矿安全基本法《矿山安全法》规制主要对象为国有矿山企业,而对非公有制小型矿山法律规制作用弱,同时对监督管理机关执法手段和方式规定不明确,无法保障有效执法,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只是在酿成事故以后才加以追究,且量刑只是“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类宏观性、模糊性描述,没有规定具体的行政处分内容和量刑情节。另外,一些地方执法不严,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致使违法成本低,导致煤矿生产方为追求经济利益有法不依、冒险违规违法生产,忽视安全超能力、超负荷生产等。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平均超能力生产 30%,乡镇煤矿平均超能力生产产 50%以上。 安全管理制度混乱。煤矿安全管理未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管理者意识薄弱,个人化、随意化和情绪化现象严重,导致管理缺乏系统性、标准性。如不少煤矿存在管理混乱,制度落实不力,调度困难,生产物资、设备随意堆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部分煤矿企业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只表现在“纸面”上,管理维护跟不上,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一些煤矿在发现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但不及时实行安全措施,反而强令矿工继续下井作业。 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够。一些煤矿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形成制度化、体系化,或者落实不到位,相关内容、程序和责任不完善,导致新入员工没有培训或培训不足就安排下井作业,由于工人不熟悉作业规程和作业环境,给煤矿生产系统带入不稳定危险因素,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安全欠账大。安全投入少,安全装备缺乏,甚至在一些乡镇煤矿仍然采纳炮采等落后的开采方式,机械化程度低。据统计,我国仅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欠账就达到 5130 亿元人民币,远远落后于美国的安全技术投入。 工人流动性大、文化素养和技能低。煤矿工作环境苦、风险大、酬劳低,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相对缺乏,管理层次难以提高;同时,矿工多数为农民工,流动性大,造成熟练工人缺乏、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匮乏,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标准不了解,技术设备掌握不够,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不足,自我安保能力低下。 美国煤矿安全管理讨论 美国煤矿生产事故发生起数少、百万吨煤死亡率低主要得益于其安全立法周密、机构运作严格、政府服务完善、技术讨论先进,对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后,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规定了采矿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