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物业项目保安服装管理规定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 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 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 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 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 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时丢失,均按原价的 20%收费。 (三)凡因公(如抢险救灾,制止打架斗殴,追捕罪犯等)损坏服装,经队领导核实,确认可免除赔偿。 四、服装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装使用者应爱惜所发服装,平常应保持服装干净,无论旧装还是半新旧服装上交时均应洗净。未洗净的服装每套收 10元洗涤费,大衣 20 元洗涤费。 (二)服装换季,由保安队负责人确定时间,统一换发,换下的服装,为避开丢失,由保安队集中统一保管。 (三)服装由管理处保安班长负责发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队对各管理处班长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有损坏服装的由各管理处负责收取赔偿费用,交保安队统一管理; (六)新购买的制服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担一半; (七)保安队员辞职或被辞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归使用者所有。 () 篇 2:项目物业保安服装管理规定(七) 项目物业保安服装管理规定(七) 一、更新服装及保安队员服装使用年限为: (一)冬季服装,每套使用年限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装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队员自动辞职或解除合同离队,无论服装是否到使用年限,均应交齐服装和标志,否则按规定付款。 三、服装丢失或人为损坏,照原价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装费: (一)新服装未穿满半年者,按原价的 95%90%收费,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价的 80%收费,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价的 60%收费,二年至三年者按原价的 40%,冬装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价的 20%收费。 (二)半新服装,按收回时作价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费,凡穿满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