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祥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瑞祥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汉中市汉台区祥瑞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汉中市汉台区祥瑞花园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监事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变更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 (三)制定、修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审议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案;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 (六)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管理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八)审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预决算及人员津贴标准; (九)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审议本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 (十一)决定本小区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业主大会的决定 (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表决形成的决定,对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大会的正常工作。 (二)业主大会决定本规则第四条(五)(九)款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四条其他款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六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1 次,召开时间为 4 月份,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占总人数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的: 2、经业主监事会提议的; 3、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总数二分之一的; 4、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