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计税方式分析 文章针对当前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相关规定及实际发放工作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文章认为科研经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相关管理制度个税涉税条款的清理和检查;尽快修订现行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让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计税条款与个税法同步;根据国民经济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全面加强和提升个税信息化建设,提升个税申报、清算和退税的便捷性。 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个税 2024 年 9 月 4 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24]128 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全部以税后的方式进行发放,同时,专家咨询费的发放要求由发放单位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而,2024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开始实施,个税从原来的按月计征变为按年计征,同时将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劳务酬劳等四项所得纳入到居民个人综合性收入进行统一计税,这直接导致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发放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时面临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发放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计税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无法真正执行税后发放标准,难以准确计税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的专家咨询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 900—1500 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 50%执行。同时,《办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专家咨询费的发放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2024 年 3 月 1 日专家甲在 A 单位取得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 5000 元,根据《办法》规定这 5000 元是税后金额。按 2024 年之前的《个税法》中关于劳务费个税管理规定及计算要求,A 单位关于该项咨询费相关发放金额及应纳个税计算过程如下:假设单位 A 实际支付金额为 X 元,根据《办法》规定专家甲取得的为税后收入5000 元,相关个税由 A 单位承担,根据 2024 年前的个税法中关于劳务费计算规定可列出计算等式 X(X0.2x)×0.2=5000,经计算后X=5952.38(元)。也就是说,单位实际因此而支付的劳务费金额为5952.38 元,其中专家甲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