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借款合同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杨青 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上塘松岭居委会松岭新村 329 号 电话: 0752—7192328 传真: 0752—7192328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 (小写)¥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 天,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 际提款日起算(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款人应严格根据约定提款时间提款,实际提款日晚于约定提款时间的,借款人仍应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
第三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下列第 1 种: (1)固定利率,年(月)利率 %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个月: 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个月重新定价一次
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
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 B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择其一)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2、利息计算 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3、结息方式 借款人按下列第 2 种方式结息: (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