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用建筑安全出口 一、安全出口一般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45—95)(2024 年版)对各类建筑的安全出口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安全出口的布置及数量确定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5m,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而定
工业建筑和一般民用建筑对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
对地下室而言,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上有防火墙连通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 现以一般民用建筑作为例子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第 5
14 条规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
9 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
1米;不超过 6 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 米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第 5
15 条规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
4 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
4 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宽度除满足上面规定外,其实际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如一耐火等级为二级的三层商场,单层建筑面积 3000平方,二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如何计算
首先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第 5
17 条第 5 款规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 50%—70%,地下商场不应小于 70%
所以该商场二层疏散折算面积应为 3000 平方米*50%=1500 平方米
17 条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