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 为充分发挥低保救助政策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稳步提升我街道农村低保保障覆盖面,有效杜绝脱保、漏保现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完成街道 xxxx 年社保兜底工程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对象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可能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
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1、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贫困人口、边缘户及脱贫不稳定户等;2、家庭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别贫困家庭;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以上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别贫困家庭
(二)认定办法
依照《关于申请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收入核减的通知(试行)》、《__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障类型分为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困难家庭是按户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
低收入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需低于低保标准 x 倍,可保障重病、重残本人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按人施保,家庭人均收入减去医药费支出后需低于低保保障 x 倍,可保障重病患者本人
三、工作步骤 结合本次排查工作,试点开展低保审核权下放改革,将审核权委托下放到村(居)
(一)全面摸排(x 月 x 日 x 月 xx 日) 村(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详细摸清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实际状况,对比低保政策规定,逐一识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全面摸排阶段结束后,对初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居)委会应主动告知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