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买卖合同 10 篇装载机买卖合同 1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生产需要,特向甲方购买牌矿用装载机变速箱台,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装载机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型装载机台, 2、乙方购买的上述机械的单价为每台 18000 元。 上述款项由乙方分期以电汇、承兑方式向甲方支付,其中首付款元由乙方在接收装载机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款项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期支付,每期支付元。 上述各期款项应于每月 20 日前支付。 3、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项后的 7 日内,甲方应将上述装载机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交接上述装载机时,应根据所接收的实物,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单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履约担保条款: 乙方自愿选择下列第项担保方式,作为其履行付款义务的保证。 1、保证金条款: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支付首付款时,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贰佰万元,假如乙方未按期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甲方有权将所收取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假如乙方能够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最后一期款项后的 15 日内将上述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2、抵押条款: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三、关于机器所有权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保证对乙方所购装载机享有完全所有权,假如因任何第三方对上述装载机主张权利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在乙方将上述各期款项支付完毕之前,甲方对上述装载机享有所有权。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装载机款项后,装载机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将代表装载机权利凭证的有关单据移交给乙方。 3、在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或在乙方将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前因保管不善或人为因素损坏装载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租、转让装载机的,甲方有权随时收回上述装载机,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应按总机款 1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每月的使用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质量约定: 1、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装载机出厂合格,假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进行售后服务,若双方对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以省级以上质量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2、甲方根据装载机随机“三包卡”所载明的三包范围和期限对乙方所购装载机进行维修。超过三包范围和期限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