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集合五篇设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 350 混凝土搅拌机和配套供料铲车、发电机一套出租给乙方用于混凝土搅拌,由甲方负责操作员和机械供油及所有维护及检修。 使用施工场地地址:文昌办事处左翼河社区 第二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月租金人民币 34500.00 元/月,以甲方机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按月计收,满 30 天即付清该月租金。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 方则有权停机,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 15 天,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机械,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甲方负责收回租赁机械。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的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甲方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2、租赁期间,甲方的技术人员食宿问题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丢失零配件和人为损失的,按价赔偿给甲方。 第四条:进、退场费用方式及费用 1、进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甲方支付。 2、退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进场时必须保证机械的完好,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甲方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根据操作规程使用机械,安全操作,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操作员应无条件根据乙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不能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如因机械设备问题或操作员误操作严重影响乙方工程质量或进度时,甲方负完全责任。 4、甲乙双方要保证每月最低 25 天正常施工,因甲乙双方人为因素(如乙方工人、材料不到位、甲方机械问题、燃油不够等)造成工程停工,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特别情况下,如天气、上级政策变更等问题造成施工停顿,不作为计算租赁时间和拖延工期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采购机械设备进场或其他政策变动,甲方施工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财政分局、纪工委留存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