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完善探讨论文关键词:证券犯罪/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完善内容提要:在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进展、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调控体系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以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为刑事立法基础、对证券、期货犯罪刑法处罚的宽和、以自由刑和罚金刑并重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从证券、期货犯罪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具体描述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完善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措施是:用不同的标准处罚证券犯罪与期货犯罪,增加刑法与证券法规定之间的协调性,改进法定刑设置及应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出专门的规定。一、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依据是否要将证券、期货市场上的行为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历来是理论上争议较多的一个问题。例如,在经济学界中,人们往往希望多给市场“自由和宽松的环境”,不希望法律过多地干预证券、期货市场,更不希望将证券、期货市场上的行为纳入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而在法学界则较多地要求对市场“加强监管”,并期望通过立法特别是刑事立法控制和调整证券、期货市场上的各种侵害行为。笔者认为,在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完全必要的。首先,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健康进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开放的市场,是各种筹资者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假如控制不当、畸形进展,就会导致投资膨胀,危害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由于在证券、期货市场往往发生许多违法行为,如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猎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交易进行证券期货发行、交易活动;一些单位或个人以猎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一些单位或个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或导致投资者在不了解真实情况下作出证券、期货投资决定并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一些单位或个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这些行为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混乱,甚至影响了其他金融市场的秩序,有时还可能加剧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假如不对这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惩处,不用刑法条文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证券、期货市场就不可能得到健康的进展。其次,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